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3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等相关条款不再适用,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后附“《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全部相关事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公司章程》的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版本为准。
修 订 后 的 《 公 司 章 程 》 全 文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巨潮网”)披露的《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及制定了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类型 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
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修订 是
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修订 是
5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修订 是
6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修订 是
7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修订 是
8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9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0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2 《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 修订 否
工作细则》
1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4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5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6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7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 修订 否
制度》
18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修订 否
度》
19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修订 否
20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修订 否
21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 修订 否
22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制定 是
2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制定 否
制度》
24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制定 否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5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制定 否
本次修订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更名为《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更名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更名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其中第 1-9 项、第
22 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第 1 项和第 2 项制度尚需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上述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网上披露的制度全文。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6 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永福电力设计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公司由福建永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司。 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福建省市场监督管
公司由福建永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福建省市场监督管 信用代码为 91350000611005994M。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350000611005994M。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3,502 万股,于 2017 年 10 人民币普通股 3,502 万股,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福建永福电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
公司英文名称:Fujian Yongfu Power 有限公司
Engineering Co.,Ltd. 英 文 全 称 : Fujian Yongfu Power
Engineering Co.,Ltd.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代表人。 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
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
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