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6 证券简称:智动力 公告编号:2025-078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9 月 25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784.65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66.6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18.05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3 元/股;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184 人;
5、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动力”)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以 2025 年 9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4 名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 784.6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166.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618.0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 6.3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为 6.30 元/股。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15 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其中:激励对象中包含 5名外籍人员、1 名中国香港籍员工。
(五)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1,1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6,062.422 万股的 4.22%。其中首次授予 880.00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38%;预留 22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8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 252.7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9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2.98%。其中首次授予202.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78%;预留 50.5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20%。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 847.2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2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77.02%。其中首次授予 677.8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60%;预留 169.4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20%。
(六)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亦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应当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激励对象并完成股份授予。
若预留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有效期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归属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归属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归属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定激励对象并完成股份授予。
若预留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归属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归属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归属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