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4 证券简称:宇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就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H 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说明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经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将继续有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与现行有效的《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比如下:
现行有效的章程 修订后的章程(草案)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和其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经中国证 第三条 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1 万股,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 4,001 万股,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在深圳证
交易所(《 以下简称“《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
市。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于【】年【】月【】日经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与
深交所合称“证券交易所”)批准,在香港
发行【《 】股境外上市股份(《 以下简称“《 H 股”),
【并超额配售了【】股 H 股】,前述 H 股分
别于【《 】年【《 】月【《 】日和【《 】年【《 】月【《 】
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70,405.706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万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
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应当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应当承承担股东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 担股东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理机制并公开处理流程和办理情况,切实保 机制并公开处理流程和办理情况,切实保障障股东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 股东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依据本章程, 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依据本章程,股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董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 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 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
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解决。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明面值。 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在深交所上市的股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份(以下简称“A 股”),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公司于香港发
行上市的 H 股股份可以按照上市地法律和证
券登记存管的惯例,主要在香港中央结算有
限公司属下的受托代管公司托管,亦可由股
东以个人名义持有。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0,405.7060 第二十一条 在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后
万股,均为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的普通股。 (【超额配售权未获行使/超额配售权行使
后】),公司股份总数为【】股,均为普通
股;其中 A 股普通股【】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H 股普通股【《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董事会决议,公司可以为他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
行股本总额的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