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8 证券简称:广和通 公告编号:2025-084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并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进行工商登记变更
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5]1607 号),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批准,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开发行 135,080,200 股 H 股并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总股本因本次发行 H 股增加 135,080,200 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据此,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目前登记备案的人民币
765,453,542.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900,533,742.00 元。
二、取消监事会情况
为完善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
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监事会,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将行
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三、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相关条款作出修订(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名称修订为<股东会议事规
则>)。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1、《公司章程》修订对比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系依法以净资产折股进行整体变 第三条 公司系在深圳市广和通实业发展有限
更的基础上,以发起方式设立,并在深圳市市 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依法以净资产折股进行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 整体变更的基础上,以发起方式设立,并在深圳
执 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
9144030071524640XY。 业 执 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44030071524640XY。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
在香港首次公开发行【】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以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在
下简称“H 股”),前述 H 股于【】年【】月 香港首次公开发行 135,080,200 股境外上市外资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股(以下简称“H 股”),前述 H 股于 2025 年 10
“香港联交所”)上市。 月 22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票若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全国 “香港联交所”)上市。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Fibocom Wireless Inc.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
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六栋 A 座 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六栋 A 座 1101
1101。 (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0,053.3742 万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其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其
可以起诉其他股东、公司、公司董事、监事、 他股东、公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和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发起设立公司时,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发起设立公司时,各
各发起人其持股数额及持股比例为: 发起人其持股数额及持股比例为:
序 持股数额(万 认购股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序 股东姓名 持股比 出资方
号 股) 份数(万 出资时间
号 /名称 例 式
1 张天瑜 4,005.00 66.75% 股)
深圳市广和创通投资企 净资产 2014 年 12
2 801.00 13.35% 1 张天瑜 4,005.00 66.75%
业(有限合伙) 折股 月 25 日
3 英特尔半导体(大连) 660.00 11% 2 深圳市广 801.00 13.35% 净资产 2014 年 12
有限公司 和创通投 折股 月 25 日
4 应凌鹏 427.20 7.12% 资 企 业
5 许宁 106.80 1.78% (有限合
合计 6,000.00 100% 伙)
英特尔半
导体(大 净资产 2014 年 12
3 660.00 11%
连)有限 折股 月 25 日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