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5-032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部
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调整公司组织机构及废止相关制度的情况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要求,公司拟调整公司组织机构及监事设置,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制定、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保持《公
司章程》与法律法规的一致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
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序号 内容 序号 内容
为维护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为维护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简称“公司”)及其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第一条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条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定,制定本章程。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第九条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九条 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第十条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第十一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第十条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条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第十二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
条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条 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五 公司的股份采用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条 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第十六 利。 第十七 利。
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相同价额。
第十七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 第十八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
条 面值人民币 1 元。 条 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5,043,424 股,公司的股 第二十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25,043,424 股,公
条 本结构为:普通股 125,043,424 股,其他种 一条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25,043,424 股,
类股 0 股。 其他类别股 0 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外。
第二十 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 第二十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一条 形式,对购买或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 二条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何资助。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
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
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第二十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 第二十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
二条 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三条 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方式。 规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
的其他方式进行。 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第二十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第二十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