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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雄极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征集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9


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25-006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征集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
举”),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将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以
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五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书面推荐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上述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 17:00 前按本公告约定的
方式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不再接受各方的董事候选人推荐;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的承诺函)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并应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妥善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推荐人应当说明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提名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1)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3、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4)项至第(6)项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附属企业;“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任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4、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4)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

  (6)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5、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或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的承诺函原件;

  5、董事候选人承诺书,书面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原件);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原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25 年 3 月 24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以收件邮
戳时间为准)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颜新元、证券事务代表冯海英

  联系电话:020-28660360

  传  真:020-28660327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良地埠工业区蔡新路 293 号公司二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511480

  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9 日

附件: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证券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联系地址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所载任职条件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