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25-060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废止
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治理架构进行适应性调整,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公司章程》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5年 11 月修订)全文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其指定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和章程备案等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公司各项制度中尚存的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三、修订及废止部分治理制度情况
为更好地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修订及废止了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需要提交股
序号 制度名称 变动类型
东大会审议
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监事会议事规则》 废止 是
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修订 是
酬管理制度》
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7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8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9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 修订 是
理制度》
10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名称修改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名称修改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名称修改为《募集资金专项存放及使用管理制度》。上述修订和废止的内部治理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述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7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类型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修改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
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洲中路 240 号发现广场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洲中路 240 号发现广场
修改
1202。 1202,邮政编码:511498。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修改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
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 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修改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修改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