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1-017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江苏捷
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491,002,199 股变更为 490,998,199 股,现拟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490,998,199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因上述变更事项,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序号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 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 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 限公司。
公司由启东市捷捷微电子 公司由启东市捷捷微电子有
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 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原有限公司各股东作 公司,原有限公司各股东作为股
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采取 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采取发起
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江苏省南通工商行 公司经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持有注册号 管理局注册登记,持有统一社会
为 320681000081558 的《营业执 信用代码为 913206001383726757
照》。 的《营业执照》。
公司于 2017 年 02 月 17 日 公司于 2017 年 02 月 17 日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 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60
股 2360 万股,于 2017 年 03 月 万股,于 2017 年 03 月 14 日在深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上市。 2018 年 3 月 7 日,公司向股
2018 年 3 月 7 日,公司向股 权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
权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 100.14 万股,于 2018 年 5 月 9 日
第三条 票 100.14 万股,于 2018 年 5 月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8 年 5 月 25 日,公司实施
2018 年 5 月 25 日,公司实 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所有
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所 股东每 10 股转增 9 股。
有股东每 10 股转增 9 股。 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
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 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全部限制性股票 17100 股。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7100 股。 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实施
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实 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所有
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所 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有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2019 年 11 月 28 日,经中国
2019 年 11 月 28 日,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 35,660,997 股,于 2020 年 1 月
票 35,660,997 股,于 2020 年 1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市。
上市。 2020 年 5 月 26 日,公司实施
2020 年 5 月 26 日,公司实 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所有
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所 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
有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 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
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 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全部限制性股票 18,240 股。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8,240 股。 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向股
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向 权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 262.15 万股,于 2020 年 12 月 11
股票 262.15 万股,于 2020 年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
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 4,000 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491,002,199 元人民币。 490,998,199 元人民币。
公司股份总数为 491,002,199 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90,998,199 股,
第二十一条 均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第二十五条 份: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其他公司合并; 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职工;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交易方式; 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三)项、第(五)项、第(六)
式。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第二十七条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 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或者注销。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项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