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5-023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不超过人民币 120 万元的范围内,与其协商审计费用并签订相关协议。
容诚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在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期间,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该所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该所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拟聘任该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提供 2025 年审计服务。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3 年度收入总额为 287,224.60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74,873.4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49,856.80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394 家上市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48,840.1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8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 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
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 2011 年 3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
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2 次、自律处分 1 次。
6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同一个项目)、监
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4 次、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潘坤,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测绘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签字会计师:奚澍,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艾迪药业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签字会计师:杨蕾,202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林玉枝,199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签字注册会计师奚澍、杨蕾和项目质量复核人林玉枝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潘坤近三年内未曾因职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近三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警示函)。
三、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工作恪尽职守,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鉴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双方所约定的审计费用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过协商确定。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4 年财务报告审计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聘请 2025 年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第五届第七次会议决议;
4、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