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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证券代码:300619          证券简称:金银河           公告编号:2017-045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15:00至2018年4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宝云路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出席的股东情况

    1、出席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18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3,499,2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857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6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33,496,2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853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00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2,781,2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24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3、见证律师出席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投票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96,2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份总数的99.9910%;

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78,286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21%;反对3,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0.1079%;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96,2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份总数的99.9910%;

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78,286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21%;反对3,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0.1079%;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96,2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份总数的99.9910%;

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78,286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21%;反对3,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0.1079%;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96,2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份总数的99.9910%;

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78,286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21%;反对3,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0.1079%;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采用锂云母制备电池级碳酸锂及高附加值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96,2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份总数的99.9910%;

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78,286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21%;反对3,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0.1079%;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待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96,2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份总数的99.9910%;

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78,286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21%;反对3,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0.1079%;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待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96,2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份总数的99.9910%;

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78,286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21%;反对3,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0.1079%;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96,2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份总数的99.9910%;

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78,286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21%;反对3,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0.1079%;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96,2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份总数的99.9910%;

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78,286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21%;反对3,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0.1079%;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官昌罗、吴楠楠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五、备查文件

    1、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