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变更注册资本具体情况
1、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现有公司
总股本 150,673,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4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0,269,200 元;送红股 0 股(含税),以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
由 150,673,000 元变更为 210,942,200 元,公司总股本由 150,673,000 股变更为
210,942,200 股。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6
月 8 日为授予日,授予 96 名激励对象 193.7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69
元/股。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210,942,200 元变更为
212,879,800 元,公司总股本由 210,942,200 股变更为 212,879,800 股。
3、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杨爽因个人原因离职,公
司应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未解锁的 2,8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12,879,800 股减少至 212,877,000 股,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212,879,8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212,877,000 元。
鉴于上述股本及注册资本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变更注册资本。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条款 现条款
第 六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15,067.30万元,实收资本 21,287.70万元,实收资本
15,067.30万元。 21,287.70万元。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2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 第十九条 公司总股本为21,287.7
众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份总数为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10,000万股;2017年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完成后股份总数为15,000
万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
3
为15,068.20万股;2019年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
本为15,068.00万股;2020年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
股本为15,067.30万股,均为人民
币普通股(A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 司 在 下 列 情 况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4 本公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公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者股权激励;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司收购其股份的;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 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
5 销。 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属于第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收购
的本公司股份,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
6个月时间限制。 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
6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制。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起诉讼。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性质的证券。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连带责任。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
权利: 权利:
…… ……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7 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 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议、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
…… 建议或者质询;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