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4-040
债券代码:123173 债券简称:恒锋转债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3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注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151.98万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2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8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樊文景,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芳,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9 年起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潘帅,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50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财务报表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或招投标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根据《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通知》第二条,创业板上市公司应自披露公司 2024 年年报开始,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 年度公司新增内部控制审计,该收费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过往收费标准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对致同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并查阅致同所的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及其他相关信息后,认可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致同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形成了决议,同意继续聘请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