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5-068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法人治理制度的议案》;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修订《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相应废止,并修订、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原因
公司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结合实际情况,对法人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新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原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1.01 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1.01 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原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1.05 条 公司住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 1.05 条 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
发区燕山街 518 号立昂技术,邮政编码: 开发区(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燕
830000 山街 518 号立昂技术,邮政编码:830000
1.08 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8 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1.09 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
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
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1.09 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1.10 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1.10 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1.11 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1.11 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1.12 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总监。
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总监。
2.02 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 2.02 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
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 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 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计算机信息 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广播电
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广播电视节目传 视节目传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道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 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输电、供 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 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 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原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3.02 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3.02 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3.03 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3.03 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面值。 面值。
3.04 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3.04 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64,798,231 股, 3.05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均为普通股。 464,798,231 股,均为普通股。
3.05 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3.06 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
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
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3.06 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3.07 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定的其他方式。
的其他方式。
3.08 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3.09 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