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5-078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在《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2)。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0 日上
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 518 号立昂技术 9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3 人,代表股份 106,761,50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3.19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3,246,0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20.25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8 人,代表股份 13,515,4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的 2.93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8 人,代表股份 13,515,40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93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8 人,代表股份 13,515,4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2.936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05,924,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63%;反对 7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79%;弃权10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78,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093%;反对 7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4338%;弃权 10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69%。
议案 2.00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04,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72%;反对 74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08%;弃权10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58,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583%;反对 74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5359%;弃权 10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5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51,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14%;反对 70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94%;弃权
份总数的 0.09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05,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076%;反对 70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2089%;弃权 10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3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4.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38,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88%;反对 70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94%;弃权11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92,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084%;反对 70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2089%;弃权 11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2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5.00 《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35,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1%;反对 70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38%;弃权1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89,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870%;反对 70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2436%;弃权 1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94%。
议案 6.0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46,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69%;反对 70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74%;弃权1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00,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721%;反对 70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1926%;弃权 1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53%。
议案 7.00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45,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59%;反对 7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86%;弃权10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99,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39%;反对 7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2814%;弃权 10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47%。
议案 8.00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40,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10%;反对 7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07%;弃权10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94,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255%;反对 7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2977%;弃权 10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69%。
议案 9.00《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13,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60%;反对 74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39%;弃权10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67,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279%;反对 74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4812%;弃权 10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付立新、姜黎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