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6 证券简称:容大感光 公告编号:2025-065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立信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10年,经综合考虑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业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求以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拟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含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下同),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由立信担任,立信已连续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所派审计项目合伙人及其他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承担公司审计业务均未超过5年),2024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经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求以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拟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3、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立信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
中兴华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行政监管措
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2 次。5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7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4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
纪律处分 6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树, 2013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作,2024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过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兴,2019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 10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10 月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3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8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 IPO申报、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
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项目 2024 年 2025 年 增减
收费金额(万元) 不适用 82 不适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中兴华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了中兴华的有关执业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为中兴华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同时对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审查,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3、生效日期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