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19-035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4,020股(具体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实为准),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11%。
2、公司将尽快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并将在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除因个人原因离职与新任职监事的4名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为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外,对其余符合解锁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锁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4月24日,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2017年5月11日,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进行说明(公示时间:2017年4月27日至2017年5月10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示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
3.2017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相关事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7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公司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8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以及按照相关规定为公司88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6.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王帅帅、喻晓离职,公司原激励对象栾海龙、周娜妮
新任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26,46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76元/股。针对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7.2019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相关事宜。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确定的授予日为2017年5月26日,截至2019年5月26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可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1 述情形,满足解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生前述情形,满
2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件。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18年营
业收入相比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2016年增长
3 公司2018年实现的营业收入金额较2016年同比增长不65.87%。综上所
低于40%。 述,公司达到了
业绩指标考核
条件。
个人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
B、C、D四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激励对象在上4 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若激一年度绩效考
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核均为合格。
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当年度限制性
股票才可按照个人解锁比例进行行权/解锁。
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当年度限制性
股票的解锁额度不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
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王帅帅、喻晓离职,公司原激励对象栾海龙、周娜妮新任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4人合计持有的26,46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76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除上述4名激励对象由于不符合解锁条件应由公司对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外,其余8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4,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11%。具体如下: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限制性股票激励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
股票占授予时公司总
计划分配情况 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股本的比例
(一)核心骨干
员工限制性股票 102.4740 30.4020 0.2511%
小计 102.4740 30.4020 0.2511%
合计:84人
注:公司会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办理不符合解锁条件应由公司对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
四、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