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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72 深市 安车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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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车检测: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06

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18-040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84,000股调整为1,051,200股,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8.61元/股调整为15.76元/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4月24日,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2017年5月11日,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进

行说明(公示时间:2017年4月27日至2017年5月10日),监事会认为:列

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示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

    3.2017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

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相关

事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7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二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公司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8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

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以及按照相关规定为公司88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调整事项

    1.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价格

    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17年

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数67,25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

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813,500元(含税)。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53,803,200股,转增后公司

总股本增加至121,057,200股。该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18年5月22日经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若在授予日前公司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Q=Q0×(1+n)=584,000股 x (1+0.8)=1,051,200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1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P=(P0-V)÷(1+n)=(28.61-0.25)÷(1+0.8)=15.76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数量及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1,200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76元/股。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事宜履行了现阶段需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本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按《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调整、本次解锁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