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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心医疗: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4


证券代码:300562          证券简称:乐心医疗        公告编号:2025-046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于
2025 年 05 月 26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05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
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与《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潘伟潮先生、潘志刚先生、梁华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同意提名张昱波先生、徐兴国先生、胡安杨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其中,徐兴国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将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并采用累
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上述 3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三年,其中独立董事张昱波先生、胡安杨女士自 2022 年 05 月 27 日起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因此独立董事张昱波先生、胡安杨女士的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8 年 05 月 26 日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拟选举的第五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期间,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潘伟潮,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曾任职于中山健威电子有限公司、中山市读书郎电子有限公司;
2002 年 07 月至 2012 年 10 月历任中山市创源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
董事长;2012 年 11 月至 2019 年 02 月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9 年 02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潘伟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6,802,874 股,占比 30.72%,系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潘伟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2、潘志刚,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英国
利兹大学,硕士学历。2013 年 01 月至 2017 年 11 月担任 KPMG LLPadvisory 战
略咨询总监;2018 年 02 月至 2021 年 06 月担任 Hewlett Packard Enterprise 国际
采购部总监,2021 年 07 月至 2021 年 12 月担任上海商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链总监;2022 年 01 月入职本公司担任高级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
  截至目前,潘志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0 股(其中包含尚未解除
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000,000 股),占比 0.92%;通过公司 2024 年员工持
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潘志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3、梁华权,男,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拥有注册会计师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税务师证、独立董事资格证。曾任职于深圳市宇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
所;2016 年 07 月至 2021 年 06 月,担任深圳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2023 年 09 月至今担任正领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目前兼任深圳市酷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创想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豪恩声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梁华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梁华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昱波,男,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200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01 月历任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7 年 01 月至今担任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投
资总监。2017 年 11 月至今担任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01 月
至今担任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目前担任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张昱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昱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2、徐兴国,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曾任职于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虎彩集团有限公司、飞马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广东永生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3 年 10 月至 2017年 08 月担任深圳市西龙同辉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7 年 08月入职深圳市富隆特体育科技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富隆特体育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徐兴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徐兴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3、胡安杨,女,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职于合肥市劳教管理所、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公证处、合肥市侨务律师事务所(现已更名为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2018 年 08 月至今任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胡安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胡安杨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