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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心医疗: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300562          证券简称:乐心医疗      公告编号:2025-093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在公司会
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潘伟潮先生主持,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基石 1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稳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等经营管理团队,充分调动团队积极性、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制定了《“基石 1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合计不超过 25 人,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3 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董事潘志刚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基石 1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基石 1 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基石 1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基石 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董事潘志刚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基石 1 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基石 1 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基石 1 号”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及其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并签署相关协议;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分配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董事潘志刚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增益 1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增益 1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合计不超过 15 人,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3 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购买的标的股票,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六个月内完成购买。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董事潘志刚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益 1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5、审议通过《关于<“增益 1 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增益 1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了《“增益 1 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潘志刚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益 1 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增益 1 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增益 1 号”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及其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并签署相关协议;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分配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董事潘志刚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稳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等经营管理团队,充分调动团队积极性、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有效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中长期战略规划实施落地。

  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制定了《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包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在内的 40 名人员授予股票期权合计 200.00 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2%。其中,拟授予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共计 8.00 万份,拟授予核心技术/核心业务人员股票期权 192.00 万份,无预留权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8、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