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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德精密:关于公司向员工提供借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4

优德精密:关于公司向员工提供借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49        证券简称:优德精密        公告编号:2022-059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员工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优德精密”)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概述

    优德精密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为稳定公司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借款。为规范员工借款的申请及执行管理,公司特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充分考虑员工的申请条件、履约能力等因素,相关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向员工提供借款事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借款管理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与借款员工签订《员工借款合同》等具体事宜的办理。

    (二)借款管理办法的基本情况

    1、借款对象

    适用于与公司及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且该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 3
年以上,并且连续 2 年年终绩效考核 80 分及以上或满足 B 等级及以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人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除外。

    2、借款用途

    (1)员工购买首套自住房或改善型置换住房以及装修;

    (2)员工或其配偶、父母及未成年子女突患重大疾病或发生人身意外事故。

    3、申请条件

    (1)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级市或直辖市范围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均没有任何房产。如是新购自住的改善型住房,则上述人员名下合计房产不得超过 2 套。申请购房借款原则上需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级市或直辖市范围内购买自住房产,特殊情况,需要公司审核确定。

    (2)夫妻双方或其女子、父母均在公司任职的,只有一方享有申请资格。因购买首套自住房或置换自住房屋以及对应装修所需借款的次数仅允许申请一次。

    (3)员工或员工配偶、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发生重大疾病、事故等急需医疗支出,需要向公司借款渡过难关的,则不受次数限制,但单次总额不得超过 30 万元,借款未还清前,不能以上述理由再次提出借款申请。

    (4)员工申请借款时,同意至少服务至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5)借款申请人无不良个人征信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借款额度

    (1)公司用于员工借款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
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借款申请,公司及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共享该额度。

    (2)员工借款额度不得超过该员工申请借款月之前 12 个月税前总收入的 1.5 倍且不超
过人民币 30 万元。公司最终决定向员工借出的额度,在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综合借款员工的服务年限、偿还能力、薪资水平、绩效表现等因素审批确认最终借款金额。

    (3)借款利率:按签订借款合同当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调整表中整存整取对应期限的利率计息,借款期间利率不再变动,具体以《员工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自借款之日起,连续 12 个月绩效考核每月均在 80 分及以上或满足 B 等级及以上的员工,
可享过去 12 个月利息免除偿还;若不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的,则需按约偿还利息。

    5、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36 个月),在此范围内由借款人提出具体借款期限。


    6、申请程序

    申请人填写《员工借款审批表》,并依公司要求如实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经所在部门最高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由公司总经理进行最终审批,并由人力资源部反馈员工最终审批结果。审核通过后,借款人需与公司签署《员工借款合同》等资料,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向财务部门提出借款发放申请,财务部在收到借款申请后,安排发放相应借款。

    7、还款方式

    原则上还款方式为授权公司每月从员工实发薪资中扣除还款本金,每个自然年度结算一次利息。遇特殊情形,员工实发薪资不足扣款的,员工应另行以现金方式偿还差额。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内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具体还款约定由双方在《员工借款合同》中确定。

    员工在借款期限到期日前离职的,应于离职前一次性偿还剩余借款,并按《员工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利息等费用。

    8、实施部门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员工借款事宜,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与员工签订相关借款合同。

    9、审议程序及表决情况

    本次公司向员工提供借款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必须为公司及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且该员工在公司连
续工作满 3 年以上,并且连续 2 年年终绩效考核 80 分及以上或满足 B 等级及以上。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人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除外。被资助对象无不良个人征信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借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借款员工签订具体《员工借款合同》,并负责具体办理员工借款事宜。

    四、 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公司为员工提供借款事项的主要风险为申请借款的员工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办法规定借款实际批准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申请借款月之前 12 个月税前总收入的 1.5 倍且不超过人民币 30 万元,确保借款员工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公司各级管理者严格审核员工申请资格;员工因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况导致不能正常还款的,由公司与借款人、担保人或其法定继承人等人员协商解决还款事宜,以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此外,公司将与借款员工签订《员工借款合同》,如员工未按《借款合同》中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则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责任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公告费等由借款员工承担,具体按照《员工借款合同》中约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为稳定公司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借款,为规范员工借款的申请及执行管理,特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办法充分考虑员工的申请条件、履约能力等因素,相关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员工提供借款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借款,能有效缓解符合条件的员工购房或意外时的经济压力,有利于公司稳定人才队伍,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并向员工提供借款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更好的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公司制定的《员工借款管理办法》规范了员工借款的申请及执行管理,相关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并向员工提供借款事项。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生效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 500 万元人民币,
全部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财务资助,占 2021 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0.9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均为 0 元。

    公司无其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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