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长芯博创 公告编号:2026-014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曾用名“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3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合并并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同)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22,576,136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7.71 元,共计募集资金 62,558.47 万元,
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649.19 万元及对应的增值税 38.95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61,870.33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3月 18 日
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和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31.70 万元,加回增值税 38.95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61,677.5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26 号)。
2.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77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合并并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同)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7.35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8,17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803.02 万元及对应的增值税 46.98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7,32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汇入
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证券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92.98 万元后,加回承销保荐税金
46.98 万元和持续督导费用 2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7,194.00 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45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1,677.58
项目投入 B1 41,802.7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506.02
项目投入 C1 21,576.52
利息收入净额 C2 9.74
本期发生额
注销账户转出的金额 C3 1.37 注 1
节余资金转出 C4 1,812.74 注2
项目投入 D1=B1+C1 63,379.23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515.7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注销账户转出的金额 D3=C3 1.37
节余资金转出 D4=C4 1,812.74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0.00
D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0.00
差异 G=E-F 0.00
注 1:公司“年产 245 万只硅光收发模块技改项目”中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收购长芯盛(武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18.16%股份完成后,公司注销该专项账户产生节余 1.37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注 2:公司“成都蓉博通信园区项目”中节余募集资金及结存利息为 1,812.74 万元,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将该部分金额转出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7,194.00
截至期初发生额 补充流动资金 B1 37,574.83
利息收入净额 B2 380.83
本期发生额 补充流动资金 C1 0.00
利息收入净额 C2 0.0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补充流动资金 D1=B1+C1 37,574.83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80.83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0.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0.00
差异 G=E-F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蓉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蓉博通信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分别与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披露了《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为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集中管理募集资金,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将年产
245 万只硅光收发模块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存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转出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予以注销。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披露了《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为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将“成都蓉博通信园区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转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项目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后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予以注销。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披露了《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
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