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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芯博创: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长芯博创      公告编号:2025-090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行权激励对象 116 人,已行权股票期权
数量为 164.85 万股,剩余 1 名激励对象谢竹虹,30 万股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
  谢竹虹曾是公司员工。2021 年 6 月,谢竹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50 周岁,从
公司办理了退休手续。2021 年 7 月,谢竹虹与公司签订了《劳务服务协议》,为公司提供劳务服务。2021 年 12 月,公司与谢竹虹签订了《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对谢竹虹授予了股票期权。

  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与谢竹虹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务服务协议书》,
双方确认自 2023 年 11 月 17 日起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务关系。2023 年 11 月 20 日,
成都蓉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蓉博”)与谢竹
虹签订了《顾问服务合同》,其中约定自 2023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成都蓉博委托谢竹虹担任成都蓉博管理层的顾问,就成都蓉博及其关联公司的有关事项提供顾问服务;同日,谢竹虹与公司签订了《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其中载明谢竹虹与公司协商解除了劳务关系,与成都蓉博签订了《顾问服务合同》,股权激励安排不变;同时事先确认谢竹虹在各个行权期内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结果能达到授予标准系
数为 1。

  2024 年底至 2025 年初,公司发现谢竹虹此前存在履职不当,并且其实际上
未提供任何顾问服务,以及其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条件存在争议。为此,成都蓉博向谢竹虹发出了《解除顾问合同通知书》,主张《顾问服务合同》
于 2025 年 1 月 26 日解除;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决定暂时冻结谢竹虹名下的
第三个行权期的期权。

  之后,谢竹虹分别以公司为被告、以成都蓉博为被申请人向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兴南湖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了诉讼、仲裁,两案仍在审理当中。

  2025 年 12 月 9 日,嘉兴南湖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因谢竹虹基于上述
诉讼案向嘉兴南湖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裁定禁止公司在该诉讼案裁判文书生效前对谢竹虹已获授的 30 万股股票期权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作出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决议、公告、办理注销手续等),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股票期权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但鉴于嘉兴南湖法院作出上述《民事裁定书》,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暂不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诉讼及仲裁案,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