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7 证券简称:川环科技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CHUANHUAN TECHNOLOGY CO., LTD
(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东柳工业园区)
二〇二六年一月
公司声明
一、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编制,系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悖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四、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五、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六、本预案中如有涉及投资效益或业绩预测等内容,均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完成上述程序以及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过深
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54,226,543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限制性股票登记、股票期权行权、回购注销股票等导致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
1 川环科技(华东)智造总部基地项目(一期) 96,309.28 8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16,309.28 100,000.00
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投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交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八、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有关要求,本预案“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及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进行了说明,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的要求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审慎分析并拟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亦作出了承诺。但上述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措施及承诺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预案“第六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十一、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四节 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释 义
在本预案中,若无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
/上市公司/川环科技 人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定对象发行、本次向 指 票的行为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预案、预案 指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
股东会 指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A 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22 年末、2023 年末、2024 年末及 2025 年 9 月末
报告期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9 月
注: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9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9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11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12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5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15
七、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16
八、本次发行是否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6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17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17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17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20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结论......21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22
一、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业务、资产的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
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影响......22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22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
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23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
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3
五、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24
第四节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