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确定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成就,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自 2023 年 8 月 15 日至 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合
计行权 419,536 份,增加公司股份 419,536 股,至此,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全部行权完毕。
2、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确定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成就,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自可行权期开始日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合计
行权 592,421 份,增加公司股份 592,421 股。
经过上述期权行权事宜,公司总股本由 750,251,192 股变更为 751,263,149 股,
注册资本由 750,251,192 元变更为 751,263,149 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公司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同时,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柒亿伍仟零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柒亿伍仟壹
贰拾伍万壹仟壹佰玖拾贰元(小写:人民币 佰贰拾陆万叁仟壹佰肆拾玖元(小写:人民
750,251,192 元)。 币 751,263,149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50,251,192 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51,263,149 股,
均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删除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公司
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
应遵守上述规定。
第四十三条 下列重大交易、关联交易应经 第四十三条 下列重大交易、关联交易应经
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批准:
…… ……
(三)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关联交易事项: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关联交易事项:
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 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
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获 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供担
赠现金资产和对外提供担保的除外)。 保的除外)。
第九十一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
第九十一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 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赞成、 反对或弃权。
反对或弃权。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一百〇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及战略、
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在对外担保、对外投
资、其他交易、关联交易等方面事项的权限如
下:
(一)对外担保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包括审议后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在对外担保、对外投 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 资、其他交易、关联交易等方面事项的权限如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下:
…… (一)对外担保
(三)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包括审议后需提
董事会负责审批本章程第四十一条第十 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
三款规定外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事项;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同时,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谨
慎授权的原则,授予董事长以下审批权限:审
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下的事项。
董事会的上述授权长期有效。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1/3 以上董事、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监 东、1/3 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监
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 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
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 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
事会会议。 事会会议。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以书面形式或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以书面形式或
其他形式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 其他形式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
事;但情况紧急的情况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 事;但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 临时会议的,不受上述通知期限的限制,可 会议的,经全体董事同意,在确保每位董事 以随时通知召开,但会议主持人或召集人应 能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不受上述通知期 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限的限制,但会议主持人或召集人应当在会
议上做出说明。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 ……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 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和弃权的票数)。 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 董事会决议事项应形成董事会决议。
第一百二十八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
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第一百二十八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断关系的董事。
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一百二十九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
合下列条件:
第一百二十九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 (一)根据法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