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可行权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鉴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相关事宜。2020 年 11 月
至 2021 年 9 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新增股份 4,638,617 股。2021 年 11 月至今,第
三个行权期行权新增股份 4,534,841 股,第三个行权期尚有期权未行权。
2021 年 5 月,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282,375,3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上述权益分派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
增加公司股份 112,950,154 股。
经过上述期权行权及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司总股本由 278,529,522 股
变更为 400,653,134 股,注册资本由 278,529,522 元变更为 400,653,134 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亿柒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亿零
仟捌佰伍拾贰万玖仟伍佰贰拾贰元(小写: 陆拾伍万叁仟壹佰叁拾肆元(小写:人民币
人民币 278,529,522 元)。 400,653,134 元)。
本条新增 新增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78,529,522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00,653,134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权益所必需。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会议决议。
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删除第三十条 公司被终止上市后,公司 本条删除
股份应按规定进入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
板、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或者符合条件的
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转让。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 计划;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五)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 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 ……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
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 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
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
……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删除第四十八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 本条删除
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
径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所备案。
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 比例不得低于 10%。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
日期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 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四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 第五十三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
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以 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以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 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册。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 决程序。
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
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 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
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 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 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通过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通过互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 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
结束当日下午 3:00。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不少于 2 个工作日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不得变更。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别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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