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并及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于 梅 贾建军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