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最大程度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能力、态度等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拟在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批次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批次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第二批次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第三批次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3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比例: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S) S≥80 80>S≥70 70>S≥60 60>S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60% 0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六、考核期间与考核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 3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5 个工作日内,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