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1 证券简称:爱司凯 公告编号:2025-045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1、2025 年 7 月 16 日,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合计 518.50 万股的股份归属登记工作;
2、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 54.50 万股的股份归属登记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由 14,400 万股变更为 14,973 万股,
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4,4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4,973 万元。
二、《公司章程》其他修订情况
除上述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的变更,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以优化公司
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1、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2、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3、除前述两类修订外,其他主要情况对比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爱司凯科技股份有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广州市爱司凯机械设备有限
公司由广州市爱司凯机械设备有限 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公司于 2012 年
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26 日成立,并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
12 月 26 日成立,并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的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营业执照号为:914401017955406240。 91440101795540624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400 万元。 14,973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董事长
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新增条款,原章程条款序号往后顺移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集中存管。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金额为一元。
第十八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广州市 第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宁波梅
爱 数 特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DT CTP 山保税港区爱数特投资有限公司、DT CTP
Investment Limited 、 Super Link Investment Limited 、 Super Link
Holdings Limited、上海容仕凯投资中 Holdings Limited、共青城容仕凯投资心(有限合伙)、上海柏智方德投资中 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柏智方德投资心(有限合伙)、深圳市豪洲胜投资有 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豪洲胜投资限公司、广州凯数投资有限公司共七名。 有限公司、宁波凯数投资咨询有限合伙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 企业(有限合伙)共七名。
数分别为广州爱数特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
27,298,100 股 、 DT CTP Investment 数分别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爱数特投资
Limited 10,220,562 股 、 Super Link 有 限 公 司 27,298,100 股 、 DT CTP
Holdings Limited 7,568,070 股、上海 Investment Limited 10,220,562 股、
共青城容仕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Super Link Holdings Limited
6,025,301 股、上海柏智方德投资中心 7,568,070 股、共青城容仕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792,423 股、深圳市豪洲 (有限合伙)6,025,301 股、上海柏智方胜投资有限公司 3,120,283 股、广州凯 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792,423 股、
数投资有限公司 1,975,261 股。 深圳市豪洲胜投资有限公司 3,120,283
2012 年 12 月 24 日,各发起人以其 股、宁波凯数投资咨询有限合伙企业(有
所持有广州市爱司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限合伙)1,975,261 股。
的股东权益作为出资。 2012 年 12 月 24 日,各发起人以其
所持有广州市爱司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的股东权益作为出资,公司设立时发行
的股份总数为 6,000 万股,面额股的每
股金额为人民币一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400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4,400 14,973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股 14,973 万股,无其他类别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
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