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2021 年 1 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包建华 乔晓光 柯丹
喻文军 程荣武 许春霞
符念平 张蕊 李燕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
杨海滨 董巍 叶婷
全体高级管
理人员:
乔晓光 张祥明 戴贞亮
许春霞 黄晓东 刘英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释 义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6
三、本次发行概要......8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9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25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2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2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9第三节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31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31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意见......31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33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3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40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富祥药业 指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长江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保荐
联席主承销商/华创证券 指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Jiangxi Fushine Pharmaceutical Co., 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300497.SZ
证券简称 富祥药业
注册地址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区2号(鱼山与丽阳交界处)
办公地址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区2号(鱼山与丽阳交界处)
注册资本 470,813,194 元
法定代表人 包建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602007363605788
码
邮政编码 333000
联系电话 0798-2699929
传真 0798-2699928
公司网站 http://www.fushine.cn
原料药制造、销售(凭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一般经营项
目:化工原料制造、销售(不含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
舒巴坦酸、托西酸舒他西林、舒他西林碱、舒巴坦匹酯、他
经营范围 唑巴坦、美罗培南、亚胺培南、哌拉西林、AA6、舒巴坦钠、
三乙胺、二乙胺、正丁醇、二氯甲烷、四氢呋喃、乙醇、乙
酸乙酯、丙酮、甲醇、N,N-二甲基甲酰胺、甲苯、溴素(有
效期至 2021 年 8 月 30 日,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经营
进出口业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富祥药业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
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
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次措施的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
2020 年 10 月 14 日,富祥药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
于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1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已获得同意。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出具《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007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长江保荐共
收到发行对象汇入长江保荐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 1,004,149,995.20 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长江保荐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
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2021 年 1 月 5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008 号),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富祥药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79,191,640
股,发行价格为 12.68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4,149,995.20 元(大写:壹拾亿零仟肆佰壹拾肆万玖仟玖佰玖拾伍元贰角零分),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785,933.53 元(其中:承销保荐费用为 10,000,000.00 元,其他与本次发行
有关的会计师费用 849,056.60 元、律师费用 1,509,433.96 元,其他费用 427,442.9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1,364,061.67 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柒仟玖佰壹拾玖万壹仟陆佰肆拾元(人民币 79,191,640.00 元),溢价部分
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912,172,421.67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股票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三)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79,191,640 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发行数量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1 号)的相关要求。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即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11.73 元/股。公司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2.68 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 1.08 倍。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4,149,995.2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2,785,933.5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