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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关于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变更暨部分高管辞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3

东杰智能:关于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变更暨部分高管辞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5
债券代码:123162        债券简称:东杰转债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变更暨部分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新海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梁春生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张新海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梁春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张新海先生、梁春生先生的原定
任职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21 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张新海先生、梁春生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张新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6,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13%。梁春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40,0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辞职后,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张新海先生、梁春生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鉴于张新海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娄刚先生、总经理蔺万焕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审核,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董事会
同意聘任郑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郑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任职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郑伟先生的个人简历情况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351-3633818

  传真:0351-3633521

  电子邮箱: zhengwei@omhgroup.com

  联系地址:太原市新兰路 51 号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3 日

附:郑伟先生简历

    郑伟先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出生,2015
年毕业于中山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学历。2015 年至 2021 年于深圳菁英时代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研究员、投资副总监、投资总监;2022 年加入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日,郑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或本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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