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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精创: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5


证券代码:300468          证券简称:四方精创          公告编号:2025-047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
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9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
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周志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
    案》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提高公司国际形象及综合竞争力,董事会同意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方案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股份(H 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有关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根据国际资本市场惯例和市场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 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2)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或(3)其他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以及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规模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香港联交所关于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等要求及其他监管规定(或获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公司本次拟申请公开发行的 H 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的 10%(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整体协调人不超过前述 H 股初始发行股数的 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比例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以及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定价方式

  本次境外上市股份的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境内外资本市场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结合发行时国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公司所处行业的一般估值水平以及市场认购情况,并根据路演和簿记的结果,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与香港公开发售的香港公众投资者、参与国际配售的国际投资者、依据境内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QDII)及境内经批准的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可以进行境外投资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发售原则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和超额认购的倍数来确定,可能有所不同,但仍会严格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中签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或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的规定以及香港联交所另行豁免批准的超额认购倍数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邀请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刊发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如有)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全部境外上市股份(以普通股形式)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整体协调人作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拓展海外市场、开发新业务新业态、提升全球交付能力、战略性投资及收购等用途。

  此外,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在经股东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审批和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正式刊发的 H 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使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拟提请股东会同意授权、确认及追认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及董事会的授权,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具体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实施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以及根据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等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或若在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内相关政策发生任何变化,则根据该等新政策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东会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之范畴内,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比例、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股份配售方案、战略配售、超额配售、基石投资者的加入(如有)等具体事宜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批准缴纳必要的上市费用;通过上市费用估算、发布正式通告、申请表格(如有)和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公告;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境内外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2)在股东会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之范畴内,确定具体的募集资金投向、具体使用计划,并根据具体投资用途及其所需资金金额或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进行必要、适当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调整募集资金投向的具体项目、该等项目所需资金金额;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或相关政府部门意见对有关事宜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调整各项目的使用资金金额、实施主体、实施进度、实施方式等;确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如有);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包括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签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根据募集资金投向的具体项目向

  2、批准、起草、修改、签署并向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相关的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等)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材料、反馈回复(书面或口头)及其他所有必要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任何过程稿)以及在上述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如需);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许可、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注册非香港公司、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以及注册招股说明书);出具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声明与承诺、确认及/或授权,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3、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委任保荐人、保荐人—整体协调人、承销商、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境内外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公司秘书、财经公关公司、合规顾问、路演公司、收款银行、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背调机构、诉讼查册机构、知识产权律师(如需)、数据安全律师(如需)、商标律师(如需)、诉讼律师(如需)、制裁律师(如需)及其他与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相关的中介机构;(2)批准、起草、签署、执行、修改、中止、终止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任何关联/连交易协议、上市前投资协议、保密协议、基石投资者协议、H 股股份过户登记协议、收款银行协议、承销协议、定价协议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任何协议、合同、承诺、契据、函件及在该等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3)通过及签署公司向保荐人出具的各项确认函、验证笔记以及责任书、盈利预测及现金流预测,通过费用估算;(4)发布正式通告;(5)修改、批准、签署、递交、大量印刷/派发招股说明书(包括申请版本、聆讯后资料集、红鲱鱼国际配售通函、香港招股说明书及国际配售通函)、申请表格(如有);(6)批准发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