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8 证券简称:四方精创 公告编号:2025-040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9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9 日 9:15 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志群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 8 号
四方精创资讯大厦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23 人,代表股份 135,499,92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3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31,385,64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4.75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19 人,代表股份 4,114,28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53%。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20 人,代表股份 21,369,614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02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7,255,3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51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19 人,代表股份4,114,2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5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事项的议案》
同意 134,574,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72%;
反对 714,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70 %;弃权2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9%。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444,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704%;反对 714,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13%;弃权 2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83%。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嘉宝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134,519,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67%;
反对 761,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22 %;弃权2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1%。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389,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138%;反对 761,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47%;弃权 2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5%。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34,591,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96%;
反对 698,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57 %;弃权20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8%。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461,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488%;反对 698,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99%;弃权 20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13%。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34,589,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79%;
反对 698,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56 %;弃权2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5%。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458,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386%;反对 698,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94%;弃权 2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1%。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134,461,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35%;
反对 821,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64 %;弃权21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1%。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330,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396%;反对 821,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50%;弃权 21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5%。
(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34,425,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74%;
反对 806,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5 %;弃权26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970%。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295,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743%;反对 806,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62%;弃权 26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4%。
(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34,451,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5%%;反对 826,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96%%;弃权2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8%%。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32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955%;反对 826,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56%;弃权 2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9%。
(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34,371,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76%;
反对834,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7%;弃权2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8%。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241,677 股,占出席本次股
投票默认弃权 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4%。
(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134,427,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89%;
反对833,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5%;弃权2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6%。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297,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837%;反对 833,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25%;弃权 23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7%。
(8)《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 134,461,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39%;
反对807,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9%;弃权2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2%。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331,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424%;反对 807,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