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25-010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田中精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涉案金额累计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公司所获知的资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 6,737.0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09%。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人民币 29.20 万元,占总金额的 0.4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人民币 6,707.81 万元,占总金额的 99.57%。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上述事项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单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述诉讼案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事项,公司将通过积极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事项,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上述案件部分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鉴于诉讼或仲裁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报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佑富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佑富智能”或“深圳佑富”)申请破产清算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及佑富智能股东会审议。人民法院是否受理佑富智能破产清算申请、是否最终裁定宣告破产,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法院裁定受理本次破产清算,并指定破产管理人接管佑富智能后,公司将丧失对其控制权,佑富智能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如佑富智能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股权、债权投资进行相应的财务会计处理,因佑富智能申请破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时无法准确预计影响金额,最终影响金额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年度审计会计师报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1、传票、调解书、判决书等文书。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1 日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被告/被 涉及金
序号 案号 原告/申请人 申请人 案由 额(万 案件结果及影响 案件进展
元)
(2024)鄂 0802 执 荆门市博 根据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调
2084 号、(2024)鄂 川智能科 解书》(2024)鄂 0802 民初 1841 号:被告应
1 0802 民初 1841 号、 湖北文进建 技有限公 买卖合同 118.25 付原告货款 1,182,472.78 元。若被告未按约定 已调解
(2024)鄂 0802 执 材有限公司 司(下称 纠纷 履行,则原告有权对剩余全部债权立即申请强
2084 号之二、(2024) “荆门博 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鄂 0802 执 2084 号之三 川”)
根据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
(2024)鄂 0802 民初 湖北得川建 建设工程 决书》(2024)鄂 0802 民初 4622 号:被告于
2 4622 号 设工程有限 荆门博川 施工合同 147.40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 一审已作出判决
公司 纠纷 1,474,000 元、律师代理费以及逾期支付工程
款的违约金。
(2024)鄂 0802 民初 荆门博 根据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
3 4637 号、(2024)鄂 荆州铂杨物 川、深圳 买卖合同 137.11 决书》(2024)鄂 0802 民初 4637 号:被告于 一审已作出判决
0802 执保 385 号 资有限公司 佑富 纠纷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
1,371,105.64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荆门博 根据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
4 (2024)鄂 0802 民初 宜昌莱辰科 川、深圳 买卖合同 249.41 决书》(2024)鄂 0802 民初 5206 号:被告于 一审已作出判决
5206 号 技有限公司 佑富 纠纷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
2,494,128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2024)鄂 0802 民初 河南华兴起 荆门博 买卖合同 根据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调
5 5232 号 重机有限公 川、深圳 纠纷 121.35 解书》(2024)鄂 0802 民初 5232 号:被告向 已调解
佑富 原告支付款项 1,213,500 元。若被告未按约定
司深圳分公 履行,则原告有权对剩余全部债权立即申请强
司 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根据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
决书》(2024)鄂 0802 民初 5218 号:被告(反
诉原告) 荆门博川向原告(反诉被告)支付 3 号
厂房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
的租金 1,425,600 元及利息、 3#厂房自 2024
湖北威能智 荆门博 年 5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期间的水电费
6 (2024)鄂 0802 民初 能装备有限 川、深圳 房屋租赁 228.45 及物业管理费 153,571.99 元及利息、2023 年 一审已作出判决
5218 号 公司 佑富 合同纠纷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新增租赁面积租
金 392,040 元及利息、2023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新增租赁面积物业管理费
26,400 元及利息、设备转让款 286,841.55 元
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