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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53 深市 三鑫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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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7


证券代码:300453        证券简称:三鑫医疗        公告编号:2025-008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上
午 9: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 名,其中:独立董事蒋海洪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并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彭义兴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听取了总裁毛志平先生的《2024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层紧密围绕 2024 年度的工作计划与目标,认真贯彻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战略部署及各项决议,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工作任务。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全体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
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陈国锋先生、夏晓华先生、蒋海洪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出具了《董事会对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对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5-010)、《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1),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27,404,091.13 元,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1,472,753.50 元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 205,931,337.63 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 572,682,722.15 元,扣除报告期内因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和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合计已发放的现金股利 128,638,788.75 元(含税),
经审计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49,975,271.03 元,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582,205,893.41 元。

  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合理回报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公司拟定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522,237,525 股(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本次现金分红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董事会认为此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内部控制在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了该议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5)第 6-0001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5)第 6-00017 号),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了该议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5]第 6-00004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5]第 6-00004 号),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

  关联董事彭义兴先生、雷凤莲女士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机构和 2025 年内控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根据 2025 年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和
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 年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偿付能力良好,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及其他合法方式的债务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融资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促进公司发展及业务的拓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 2025 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薪酬的议
案》

  经考核 2024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并经综合考察了地区、行业的薪酬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标准及监事薪酬方案,审议结果如下:

  11.1《关于公司董事长彭义兴先生 2025 年薪酬的议案》


  参考行业、地区状况及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长彭义兴先生 2025年基本薪酬拟定为 708,000 元(税前),同时根据 2025 年绩效考核情况发放绩效奖金不超过 750,000 元(税前)。公司董事薪资按月发放,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按实际任职期限确定。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

  关联董事彭义兴先生、雷凤莲女士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11.2《关于公司副董事长雷凤莲女士 2025 年薪酬的议案》

  参考行业、地区状况及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副董事长雷凤莲女士 2025年基本薪酬拟定为 660,000 元(税前),同时根据 2025 年绩效考核情况发放绩效奖金不超过 700,000 元(税前)。公司董事薪资按月发放,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按实际任职期限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