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440 深市 运达科技


首页 公告 运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二级筛选:

运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5-04-03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
    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
    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区新达路1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2,800万股(全部发行新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5年4月15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1,200万股
保荐人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5年4月2日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文。
一、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鸿云先生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成都运达创新股权。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公司如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何鸿云先生的配偶王玮女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成都运达创新股权。运达科技如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控股股东成都运达创新、发起人股东成都知创永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发行人其他直接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行人控股股东成都运达创新的主要股东交大产业集团、四川天鸿和北京鸿日东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成都运达创新股权。
    其他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朱金陵、王玉松、龚南平、卢群光、蒋中文、段云波、李家武、孙路、张晓旭、王海峰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上述期间以外的其他时间申报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其他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朱金陵、王玉松、龚南平、李家武、孙路、张晓旭、王海峰分别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如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成都运达创新持股意向的相关承诺
    控股股东成都运达创新承诺:成都运达创新拟长期持有运达科技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成都运达创新拟减持运达科技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运达科技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股票不得导致运达科技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成都运达创新减持运达科技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成都运达创新减持运达科技股票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成都运达创新持有运达科技的股份比例低于5%以下时除外。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成都运达创新拟减持运达科技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成都运达创新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运达科技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运达科技上市时登记在本公司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0%。因运达科技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成都运达创新所持运达科技股份比例发生变化的,可转让股份额度应做相应变更。
    如果成都运达创新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成都运达创新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运达科技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如果成都运达创新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成都运达创新持有的运达科技股份自成都运达创新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二)本公司股东平安创新持股意向的相关承诺
    平安创新承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平安创新拟减持运达科技股票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运达科技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平安创新减持运达科技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平安创新将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减持运达科技股票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平安创新持有运达科技股份比例低于5%以下时除外。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平安创新累计减持运达科技股票数量可能达到平安创新所持运达科技股票数量的100%,具体减持比例由平安创新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如果平安创新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平安创新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运达科技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如果平安创新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平安创新持有的运达科技股份自平安创新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意向相关承诺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运达科技股票的,将确保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运达科技股票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运达科技如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承诺不因本人在运达科技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承诺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三、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运达科技承诺: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按照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5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如需)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公司承诺按照二级市场价格进行回购,如因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停牌,则回购价格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