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0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授予日:2025年9月23日
2、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460.00万份
3、股票期权授予人数:312人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1.59元/份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9月23日为授予日,向312名激励对象授予1,460.0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二)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不超过1,56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334.34万股的3.10%。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1,46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334.34万股的2.90%,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93.59%;预留不超过1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0,334.34万股的0.20%,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6.41%。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
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
(四)授予对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312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2.94%。
(五)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1.59元/份,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每份21.59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六)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七)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八)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25年9月30日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9月30日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5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5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九)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二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二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满足全部指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5年 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0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5年-2026年 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220.00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25年9月30日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25年9月30日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满足全部指标)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2025年 - 2026年 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220.00亿元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2025年 - 2027年 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340.00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归行权,由公司注销。
(十)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个人业绩系数为:
个人年度 KPI 考核结果 个人业绩系数
当个人绩效为合格或以上 100%
当个人绩效为需改善 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
当个人绩效为不合格 0%
注:具体绩效考核分数确定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组织实施。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持有人当年实际行权的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个人绩效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则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8月9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公司监事会分别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9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以2025年9月23日为授予日,向312名激励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