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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5

富临精工: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1-138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14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0.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16.17 元/股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14 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以 16.1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3,903.2248 万股的 2.03%。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1,4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3.33%,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3,903.2248 万股的 1.89%;预留 100.00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6.67%,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3,903.2248 万股的 0.14%。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35.00 万股,一类限制性股票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65.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 965.00 万股,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 100.00 万股。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5 月 12 日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
单的异议,并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7)。

  4、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9)。

  5、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三、董事会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
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14 日为授予日,以 16.1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预留部分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预留部分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情况

    1、预留部分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14 日。

    2、授予数量: 100.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74,338.2248 万股的 0.13%。
    3、授予人数: 43 人。

    4、授予价格:16.17 元/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参照首次授予定价原则,确定为下列价格较低者,为 16.17 元/股。

    (1)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16.17 元/股;

    (2)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17.70 元/股;

    (3)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20.94 元/股;

    (4)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16.7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第二类  获授股票占  获授股票占预
  姓名    国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预留授予的  留授予公告日
                                        量(万股)        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核心骨干人员(43 人)            100.00        100.00%        0.13%

 本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00.00        100.00%        0.13%

  7、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
  2、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6 亿元,且净利润增长
                                      率较 2020 年不低于 20%。

  预留授予的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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