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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29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1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 月 25 日以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在公
司二楼 1 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施祥贵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与会董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88,209,145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6,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高精度长寿命陶瓷轴承球工程化            21,318.00              10,900.00
      产业化项目

  2    G5(G3)级高精度钢球智能制造            17,685.00              17,600.00
      项目

  3    新能源汽车滚动体扩产项目                  9,600.40              9,500.00

  4    重大装备配套精密滚子产业升级              8,056.80              8,000.00
      建设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66,660.20              56,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逐项表决,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综合
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项目实施后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分析、填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