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9 证券简称:ST 浩丰 公告编号:2025—044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 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 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 变更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事项需提交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情况
为完善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 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 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将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监事会主席胡农及监事张燕燕、职工代表监事苏东 海在监事会中担任的职务将自然免除。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 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 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前,公 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职责。
同时,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
除附件的修订内容外,公司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规定,明确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修订内容不再进行逐条列示。为确保上述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相关修订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部分管理制度修订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合规治理、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将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拟修订部分管理制度。公司本次拟修订的管理制度情况如下:
是否提交
序 变更
制度名称 股东会审
号 情况
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是 修订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是 修订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是 修订
4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否 修订
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是 修订
6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是 修订
7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否 修订
8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否 修订
9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否 修订
10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修订
1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修订
1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修订
1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修订
14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修订
15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否 修订
16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 否 修订
17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否 修订
18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否 修订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财务管理制
19 否 修订
度》
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修订的公司管理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9 日
附件: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内容 现修订为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浩丰创源科技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1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法》(以下称《“证券法》”)和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2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由北京浩丰创源科技 公司由北京浩丰创源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依法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 依法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公司在
3 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83967006U)。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110000783967006U。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4 人。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5 新增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
6 份,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承担责任。
7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序号 原条款内容 现修订为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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