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9 证券简称:ST 浩丰 公告编号:2025—046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
2、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 定。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成立于 1993 年(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
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
中兴华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
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
拟聘任本所上市公司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行政监管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2 次。54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7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4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纪
律处分 6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炼,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
2014 年 3 月成为中兴华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78 年,2024 年起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会计师李云飞,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多年的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祖诚,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2 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
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近 3 年复核上市公司、挂牌公司超过 10 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聘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相关处罚。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上期审计收费 165 万元,其中年度报告审计收费 12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
费 40 万元。
本年审计收费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人员配置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经与会委员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