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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91 深市 *ST长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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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药: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9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ST 长药          公告编号:2026-025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ST 长药”或“长药控股”)于2025 年 11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
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6 年 1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6 年 3 月 18 日,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

    罗明,男,时任*ST 长药总经理、董事。

    杨正辉,男,案涉期间实际负责长江源及新峰制药销售及采购业务。

    郭晓伟,男,时任*ST 长药董事长。


    韩庆凯,男,时任*ST 长药董事,其间代为履行*ST 长药董事长职责。

    罗飞,男,2022 年 8 月至 2024 年 7 月担任新峰制药执行董事、总经理,
2022年8月至今担任长江星总经理,2023年2月至今担任长江源执行董事,2023年 9 月至今担任长江星董事。

    郑树峰,男,时任*ST 长药财务总监。

    胡正盈,男,时任*ST 长药财务总监。

    杨英环,女,时任*ST 长药财务总监。

    李萱,女,时任*ST 长药董事,其间担任*ST 长药董事长。

    杨月晓,男,时任*ST 长药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宁潞宏,男,时任*ST 长药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张涛,男,时任*ST 长药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

    邓远军,男,时任*ST 长药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ST 长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罗明、杨正辉、郭晓伟、罗飞、郑树峰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应当事人李金凤、韩庆凯、胡正盈、杨英环、李萱、杨月晓、宁潞宏、张涛、邓远
军的要求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
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ST 长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 年 11 月,*ST 长药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长江星)52.75%的股权。同年 12 月,长江星纳入*ST 长药财务报表合并范围。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罗明等对长江星 2020 年至 2022 年净利润等指标进行了业绩承诺。上述收购完成后,罗明继续担任长江星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长江星的经营管理工作。

    2021 年至 2023 年,长江星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江源)、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峰制药)制作虚假的入库单、出库单等,在没有发生真实销售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收入,导致*ST 长药 2021 年至 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21,532.38 万元、28,373.66 万元、23,363.46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 9.12%、17.57%、19.51%;虚增利润总额5,640.14 万元、6,337.52 万元、4,370.50 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35.62%、88.23%、6.42%。同时,由于 2022 年对长江伟创中药城交易中心工程项目未合理确认损失,导致*ST 长药 2022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
455.24 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 6.34%。综上,*ST 长药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相关说明、记账凭证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ST 长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行为。

    《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罗明 2015 年 6 月至今担任长江星董事长,2020 年 1 月至 2022 年 8 月担任
长江星总经理,决策实施长江源及新峰制药财务造假事项,与*ST 长药 2021 年
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有直接因果关系;2022 年 4 月至 2024 年 1
月担任*ST 长药总经理,2022 年 7 月至 2024 年 1 月担任*ST 长药董事,签字保
证*ST 长药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综上,罗明是*ST 长药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

    杨正辉案涉期间实际负责长江源及新峰制药销售及采购业务,安排相关人员制作虚假入库单、出库单等,组织实施长江源及新峰制药财务造假事项,与
*ST 长药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ST
长药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郭晓伟 2016 年 8 月至 2022 年 7 月担任*ST 长药董事长,未采取有效措施
加强对长江星的控制和管理,签字保证*ST 长药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ST 长药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李金凤 2022 年 9 月至 2024 年 3 月担任*ST 长药董事长,未采取有效措施
加强对长江星的控制和管理,签字保证*ST 长药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ST 长药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韩庆凯 2022 年 7 月至今担任*ST 长药董事,2024 年 3 月至 2024 年 7 月代
为履行*ST 长药董事长职责,签字保证*ST 长药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ST 长药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罗飞 2022 年 8 月至 2024 年 7 月担任新峰制药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 年
8 月至今担任长江星总经理,2023 年 2 月至今担任长江源执行董事,2023 年 9
月至今担任长江星董事。案涉期间,罗飞参与实施长江源及新峰制药财务造假事项,并在明知金额不符的情况下协调客户对询证函进行确认,与*ST 长药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ST 长药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郑树峰 2020 年 4 月至 2022 年 7 月担任*ST 长药财务总监,未采取有效措
施加强对长江星财务工作的控制和管理,签字保证*ST 长药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ST 长药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胡正盈 2022 年 7 月至 2023 年 8 月担任*ST 长药财务总监,2021 年 4 月至
2023 年 9 月根据*ST 长药委派担任长江星董事,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长江星财务工作的控制和管理,签字保证*ST 长药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ST 长药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杨英环 2023 年 8 月至今担任*ST 长药财务总监,2023 年 9 月至今根据*ST
长药委派担任长江星董事,未能有效加强对长江星财务工作的控制和管理,签字保证*ST 长药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ST 长药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李萱 2022 年 7 月至 2022 年 9 月担任*ST 长药董事长,未采取有效措施加
强对长江星的控制和管理,作为*ST 长药董事签字保证*ST 长药 2022 年年度报
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ST 长药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杨月晓 2016 年 8 月至 2022 年 7 月担任*ST 长药董事会秘书,2016 年 8 月
至今担任*ST 长药副总经理,2021 年 4 月至今根据*ST 长药委派担任长江星董
事,签字保证*ST 长药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
勉尽责,是*ST 长药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

    宁潞宏 2022 年 7 月至 2024 年 5 月担任*ST 长药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签字保证*ST 长药 2022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
勤勉尽责,是*ST 长药 2022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

    张涛 2017 年 11 月至 2022 年 7 月担任*ST 长药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
签字保证*ST 长药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ST长药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邓远军 2022 年 7 月至 2024 年 10 月担任*ST 长药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
任,签字保证*ST 长药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ST 长药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在听证过程中,李金凤、韩庆凯、胡正盈、杨英环、李萱、杨月晓、宁潞宏、张涛、邓远军及其代理人提出申辩意见。经复核,我局对李金凤、韩庆凯、胡正盈、杨英环、李萱、杨月晓、宁潞宏、张涛、邓远军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1、对罗明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罗明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
市场秩序,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85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罗明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
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对杨正辉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杨正辉违法情节较为严重,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85 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