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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药控股: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长药控股: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长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1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原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罗明、湖北长江伟创中药城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于2023年8月14日进入强制执行申请阶段,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公司的子公司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和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涉案的金额109,727,911.86元。近日,公司收到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伟创中药城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该案涉及的1,152万元预计将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1日,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药控股”)收到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强制执行申请书、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鄂10执1064号。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为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申请执行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学民;

  被执行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阳勇;湖北长江伟创中药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飞;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飞。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本案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1日、2023年8月24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三、执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下称甲方):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一(以下简称乙方一):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二(以下简称乙方二):湖北长江伟创中药城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三(以下简称乙方三):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乙方一、二、三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2年10月31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鄂10民终235号《民事调解书》。因乙方未按判决履行义务,甲方依法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止2023年11月28日乙方一、二、三应偿还工程保证金9490万元,截止2022年7月13日上述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为3043367.5元,应支付诉讼费275867元、保全费、担保费76390元,合计:98295624.5元。现经四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于2024年12月30日前分期付清全部应偿还的工程保证金。

  2、乙方于2022年7月13日后支付上述工程履约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以该笔资金实际占用的时间为准(自2022年7月13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利率按年化5.5%计算;如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上述保证金,则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LPR的2倍计算;于2024年12月30日前付清。

  3、本和解协议签订后,迟延履行金不再计算。

  4、如乙方未按照本和解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款项,甲方有权依据原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5、本协议书经四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甲方收到第一笔款(1500万元)之日起生效。

  目前,已经向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3200万元,其中3000万元用于兑付长江星向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3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存在7起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具体如下:

    (一)原告安徽涡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中化

  2022年9月13日,安徽涡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涡河”)与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博制药”)、中化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协议,安徽涡河按照协议约定向安博制药支付保证金3000万元,长药控股为安博制药退款提供担保,后续发生退款纠纷。该案于2023年12月13日在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受理立案,涉案金额3058.8万元。2024年4月11日判决安博制药退还安徽涡河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向安徽涡河支付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用24800元、律师费280000元及差旅费7325.02元,长药控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中化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履约保证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在安博制药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191800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安博制药、长药控股负担。

  截止2024年3月31日,该案累计涉及的235万元将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二)原告刘冠麟与被告湖北坤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俞海军、罗明、湖北长江伟创中药城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

  2020年,刘冠麟向湖北长江伟创中药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创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1100万元,后续发生退款纠纷。该案于2023年10月20日在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受理立案,涉案金额360.19万元。2023年12月8日判决被告坤旭公司、长江大药房、俞海军、罗明、伟创公司偿还原告刘冠麟人民币共1082938.25元。由伟创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5342.23元及诉讼保全费5000元。五被告已于2024年2月5日履行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目前该案已经结案。

  该案累计涉及的119万元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三)原告湖北省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追偿权纠纷

  2022年3月20日,新峰制药与中小微融资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中小微融资公司为新峰制药代偿借款后有权向新峰制药追偿。中小微融资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代偿借款4000000元。该案于2023年11月21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受理立案,涉案金额400万元。2024年1月29日判决如下:新峰制药向中小微融资公司偿还代偿款400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长江星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截止2024年3月31日,该案累计涉及的10万元预计将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四)原告武汉生乐科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永瑞元医药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


  2021年,原告武汉生乐科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永瑞元医药有限公司签订了采购全自动血液流变测试仪的合同,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该案于2024年3月12日在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受理立案,涉案金额7.1万元,将于2024年4月16日开庭审理。该案暂未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五)原告固原市原州区汇泉厨具销售中心与被告宁夏长药良生例药有限公司、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

  2021年,原告固原市原州区汇泉厨具销售中心与宁夏长药良生例药有限公司签订了采购厨房设备的合同,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该案于2024年3月7日在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受理立案,涉案金额48.09万元。2024年4月8日双方达成调解,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宁夏长药良生制药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前向固原市原州区汇泉厨具销售中心支付280883.6元,如逾期未支付,则宁夏长药良生制药有限公司向固原市原州区汇泉厨具销售中心支付厨房设备款 280883.6元、违约金200000元,共计480883.6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57元、保全费2924元、保险费961.77元由宁夏长药良生制药有限公司负担。该案累计涉及的0.81万元将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六)原告关振敏与被告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

  2019年,关振敏向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称为“长江源”)转帐1200万元工程保证金,后因退还保证金发生纠纷。该案于2023年3月28日在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受理立案,涉案金额300万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主要内容如下:长江源向关振敏支付300万元;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15400元,律师费30000元由长江源承担。

  该案涉及的207万元预计将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七)原告李勇刚与被告罗明、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022年8月31日罗明签署《承诺书》,截止到2022年8月24日,三被告应支付原告欠款本息合计6565429.52元,2022年8月31日归还。后发生还款纠纷。该案于2022年12月1日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受理立案,涉案金额736.54万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主要内容如下:被告罗明、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向李勇刚支付5294277.98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67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罗明、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承担。


  该案是罗明个人行为,公司未对其进行担保,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金额合计1,723.81万元。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持续披露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以及其他对诉讼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执行和解协议;

  2、起诉状、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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