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4 证券简称:三联虹普 公告编号:2021-024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 1 名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离职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39,932
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 39,932 股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进行回购并注销,并于 2020 年 7
月 3 日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319,539,690 股减少至 319,499,758 股。
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为达到考核要求的 61 名激励对象办理 1,282,113 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在本次行权资金的缴纳过程
中,有 1 名激励对象放弃行权,涉及 28,523 份股票期权,因此本期最终行权人数为 60
人,行权数量为 1,253,590 份。本期最终行权人数为 60 人,行权数量为 1,253,590 份,
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总股本由 319,499,758 股变更为 320,753,348 股。
经上述两次股本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由 319,539,690 股变更为 320,753,348 股,注册
资本由人民币 319,539,690 元变更为 320,753,348 元。
具体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0,436,642 31.43 -39,932 100,396,710 31.3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19,103,048 68.57 +1,253,590 220,356,638 68.70
三、股份总数 319,539,690 100% +1,213,658 320,753,348 100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注册资本及股本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修订
根据新证券法的实施及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变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三、公司章程其具体修订内容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改后章程条款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1 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1334 万股,于 2014 年 8 月 1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1 日经中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1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34 万股,于 2014 年 8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将进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除法律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另有规定
外,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此项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2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激励;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份的活动。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3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二)要约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4 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工。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5 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在 (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 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获
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