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证券代码:300380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Amarsoft Information&Technology Co.,Ltd.
(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 11 号 2308 室)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 层、4 层、5 层)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为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41,531,715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6.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慧信贷系统 35,436.00 35,267.25
2 全面风险数智化管理平台 7,192.75 7,192.75
3 数字金融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6,240.00 6,24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1,300.00 11,300.00
合计 60,168.75 6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
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六、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及承诺/(三)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事项等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同意。
二、公司的相关风险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金融数字化领域已经占有了相对稳固的市场份额并树
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国内金融软件行业参与者众多,既有知名软件企业,也有
新进入供应商,公司所处行业竞争加剧。如果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不能持续开展技
术和产品创新,不能采取有效手段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无法在当前市场发展形
势下迅速扩大自身规模并增强资金实力,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有可
能导致公司的市场地位出现下滑。
(二)业绩下滑或亏损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77,902.55 万元、88,802.43 万元、99,043.07
万元和 38,023.15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7,969.78 万元、-5,343.35 万元、1,683.91
万元和 518.04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20.31%、19.95%、24.63%和 28.57%。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项目
金额 同比变动 金额 同比变动 金额 同比变动 金额
营业收入 38,023.15 14.48% 99,043.07 11.53% 88,802.43 13.99% 77,902.55
营业成本 27,160.84 15.21% 74,652.43 5.02% 71,087.18 14.51% 62,079.34
营业毛利 10,862.31 12.70% 24,390.64 37.68% 17,715.25 11.96% 15,823.21
毛利率 28.57% 减少 0.45 24.63% 增加 4.68 19.95% 减少 0.36 20.31%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期间费用 10,096.12 12.36% 20,772.70 -0.27% 20,828.93 -10.96% 23,391.94
期间费用 26.55% 减少 0.51 20.97% 减少 2.49 23.46% 减少 6.57 30.03%
率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减值损失
(损失以 -843.84 -0.10% -2,430.62 0.60% -2,416.22 -18.24% -2,955.27
“-”号填
列)
净利润 518.04 532.96% 1,683.91 131.51% -5,343.35 32.95% -7,969.78
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
后归属母 395.43 47.10% 653.61 112.23% -5,346.32 35.55% -8,295.47
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注:减值损失为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合计
如上表可见,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