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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新能: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9

珈伟新能: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珈伟新能”)第四届董事会将于2022年12月6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丁孔贤及其一致行动人阿拉山口市灏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李雳及其一致行动人奇盛控股有限公司和丁蓓及其一致行动人腾名有限公司与阜阳泉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阜阳泉赋”)于2022年1月17日签署的《纾困投资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2022年4月25日签署的《纾困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阜阳泉赋已成为公司新控股股东,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前述协议的相关约定提前换届选举公司新一届董事会。

    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推举公司新控股股东阜阳泉赋提名的郭砚君先生和孟宇亮先生、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张斌先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的李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推举公司新控股股东阜阳泉赋提名的黄惠红女士、陈曙光先生和扶桑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上述董事候选人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三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本次换届完成后,现任非独立董事丁孔贤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以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继续担任公司顾问;现任非独立董事丁蓓女士不再担任董事,仍然在公司任副总裁职务;现任独立董事廖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廖骞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丁孔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8,536,369股,通过阿拉山口市灏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9,565,621股,丁蓓女士通过腾名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1,108,375股;上述股份的表决权已全部委托阜阳泉赋行使。丁孔贤先生和丁蓓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丁孔贤先生、丁蓓女士和廖骞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9 日

附件:

    1、郭砚君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阜阳泉赋执行董事、安徽泉能能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阜阳市颍泉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 郭砚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阜阳泉赋的高级
管理人员,除此之外,郭砚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孟宇亮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现任阜阳泉赋总经理及上海潮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孟宇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阜阳泉赋的高级管理人员除此之外,孟宇亮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李雳先生:1977年出生,加拿大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珈伟新能董事、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 李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原通过奇盛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公司6.42%的股份,现已将奇盛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协议转让给阜阳泉赋(上述转让事项尚未完成备案手续)除此之外,李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张斌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担任江苏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先后任职于深圳市亚略特生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等。

    截至本公告日,张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江苏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5、黄惠红,1973 年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
计师,资产评估师;历任江西省包装进出口公司会计,深圳市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师,深圳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深圳市中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任合伙人、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现任职于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合伙人。黄惠红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止本公告日,黄惠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陈曙光先生,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自1985年入职阜阳师范大学以来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职于阜阳市智慧城市研究院。陈曙光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止本公告日,陈曙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扶桑女士,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现任阜阳
师范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扶桑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止本公告日,扶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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