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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08

证券代码: 300297 证券简称:蓝盾股份 公告编号: 2019-106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激
励员工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 2018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 2018-172)。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
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
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43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最高成交价为 5.09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5.07 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9,192 元(不含交易费
用)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
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
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 2019 年 8 月 8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5,839 万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即 1,460 万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 1)开盘集合竞价;
( 2)收盘前半小时内;
(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
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