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说明如下:
1、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现行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公司现任监事黄妙淼女士、姜叶女士、徐喜喜女士自本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然免除其监事职务,其继续在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届时同时废止。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第六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次《公司章程》拟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修订说明:
1、本次修订对《公司章程》全文中的“监事”的表述进行删除,对“监事会”的表述修订为“审计委员会”或者删除,对“股东大会”的表述修订为“股东会”。
2、因本次修订对原“第七章监事会”以及部分条款进行删除或合并,同时在部分章节中增加了小节以及名称修订,修订后的章节和条款序号会进行相应调整。
3、鉴于本次修订内容较多,如相关条款的修订内容仅属于上述的表述性修订,在修订对照表中不单独列出。
第一条为维护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为维护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 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无锡市工 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无锡市行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政审批局注册登记……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
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该董事为公司董事长,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职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九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
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
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属企业)有本条行为的,应当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 ……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
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 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转让……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第三十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 第三十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
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 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 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 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 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
务。股东名册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种义务。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登记及服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
三、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 及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
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保管 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
协议,公司应当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
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
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
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 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
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 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
……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
簿、会计凭证,相关股东应当向公司提出书
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
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
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
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 15 日
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