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含内控审计),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27 年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5)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6)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
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35.1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2024 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6 亿元,购买的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事件 裁)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
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起
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
金亚科技、周 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
投资者 旭辉、立信会 2014 年报 尚余 500 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
计师事务所 万元 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责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投保的
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
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
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半年
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
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
对保千里、立信会计师事务
保千里、东北 2015 年重 所、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
投资者 证券、银信评 组、2015 年 1,096 万 起民事诉讼。立信会计师事
估、立信会计 报、2016 年 元 务所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
师事务所等 报 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
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
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事件 裁)金额
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
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账户中
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
行款项,并且购买了足额的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
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
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
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5 次、监督
管理措施 43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 131 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徐立群,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 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 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0 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雨佳,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 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 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朱华,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 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 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
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 2025 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在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职责,建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在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遵守职业规范,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