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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威电子: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3


证券代码: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3、变更原因:公司近期获悉原任所于2024年10月及12月分别被财政部、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拟变更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5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45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5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86,273.58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61,308.25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236.42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等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645.00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兴华所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执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2023年12月判决兴华所赔偿808万元,赔偿款已全额支付,兴华所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敬波先生,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兴华所执业,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志东先生,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先生,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兴华所执业,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是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因公司2022年报审计项
  1    王志东  2023年12月19日  行政监管措施

                                                  委员会浙江证监局      目被出具警示函

  3、独立性

  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9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8万元,系按照兴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92万元,均为年报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部分预审工作,尚未向公司出具任何审计报告。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近期获悉原任所于2024年10月及12月分别被财政部、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拟变更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表示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就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进行了审查和评价,认为兴华所具
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服务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变更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兴华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与条件,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董事会同意变更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2024 年度审计费用
98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8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8 万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兴华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9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8万元。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兴华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