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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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册会计师
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
信永中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36.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6.9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54 亿元。2021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 家,收费总额 4.5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信永中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项目 2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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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0 次。32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 人次和纪律处分 0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夏瑞先生,201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忆申先生,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志刚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9家。
2.诚信记录
拟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审计费用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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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作量,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天数和相应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 2022 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参考 2021 年度的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及相应费用,结合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并对其 2021 年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信永中和恪尽职守,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了更好的完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经审查,信永中和是一家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在2021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任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水准的履职能力。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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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遵循独立、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本次续聘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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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2022年 10月 26日